| 1、2009年我省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和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答:2月16日起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报名,报名截至2月20日,2月23日至2月27日为高等学校有关部门为本校应届毕业生集体报名时间。
200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时间为:1、考试时间:2009年4月12日(星期日),上午8:30—10:30 《教育学》,下午14:30—16:30《教育心理学》。2、考试地点: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招考部门确定,考场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场,考试实行单人单桌,闭卷考试。
2、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和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在哪里报名?
答:(1)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指定的部门组织学生个人报名,汇总后统一到学校所在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集体报名。
(2)社会人员凭个人有效身份证、相应层次学历证书,携带二张蓝底2寸免冠近照,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报名。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指定的部门统一组织学生个人报名,汇总后统一到学校所在地市、县(区)教育局招考办集体报名。
3、社会人员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能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是高等学校在职在编的教师,社会人员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具备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因此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哪里?
答: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近期小两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六张;
(6)《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实践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补修相应层 |